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廉政考核的通知

新闻作者:纪检办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6-03-02

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结合《2015年度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学院纪委将对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5年度廉政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与学院年终述职考核同步。

  

    二、考核对象:

  

    学院各部门(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副职)。

  

    三、考核办法:

  

    采取个人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核结果评定等形式进行。

  

    (一)个人述廉。将本部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学院年终述职相结合,纳入到个人年终述职报告中,学院纪委不再单独组织各部门进行述廉。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组织中层以上(包括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汇总测评结果。

  

    (三)个别谈话。学院纪委将随机抽取个别部门,对该部门负责人就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情况将作为考核结果评定之补充。

  

    (四)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记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在民主测评中“好”、“较好”等次达不到80%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诫勉谈话。对在民主测评中“一般”、“差”等次达到30%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学院各部门(单位)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情况。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学院各部门(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副职)及本部门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情况,对本部门存在的廉洁从政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学院及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在本部门(单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之风。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院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廉政考核,要把廉政考核当成本部门一项实际任务来抓,认真梳理,详加总结。

  

    (二)实事求是。廉政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的态度,讲实情、说真话,坚决杜绝走形式、放空炮。

  

    (三)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要支持学院纪委依法依纪履行廉政考核职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把本次廉政考核做好、做实。

  

中共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