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工学院励志标兵评选通知
为了在学生中加强艰苦奋斗、励志成才教育,帮引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强、自立、自信、自尊和艰苦奋斗、砺志成才、健康向上的人生信念,鼓励其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克服困难、刻苦钻研,通过先进事迹来感染校园,通过模范榜样来激励同学,从而把引导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健康和谐、人人思进的良好校园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理工学院特制定“艰苦奋斗,砺志成才”励志标兵评选办法。
一、励志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1.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
2.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综合考评成绩良好;
7.勤奋学习、克服困难、刻苦钻研,具备较为突出的事迹,能够起到榜样激励作用。
(四)评选流程
评选流程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附事迹材料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
2.辅导员认真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3.学院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认真审核并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4.学院复核后,将获励志标兵学生名单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经批准后,颁发奖金及证书。
理工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