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部分项目鉴定验收的通知

新闻作者:教务部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6-03-14

各分院:

  

    根据《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于2016年4月开始对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5年度获批立项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包括准备申请鉴定验收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实验(调查)报告记录;

  

        2、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3、经费开支情况;

  

    4、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项目负责人将《进展报告》、实验(调查)报告记录、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卡等提交给所在分院进行审查。分院审查后,认为该项目进展正常,在《进展报告》上签署检查意见,把实验(调查)报告记录、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卡退回项目负责人继续开展工作。

  

    3、分院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鉴定验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份,连同项目《进展报告》一并于4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版。

  

    4、学院根据报送情况,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检,并于4月11日-4月13日公布抽检名单。

  

    5、凡被抽检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准备材料,另行打印《进展报告》纸质文本一式3份,并制作8-10分钟PPT课件。

  

    6、抽检时间为4月15日-4月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鉴定验收

  

    (一)鉴定验收对象

  

    2015年度获批立项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研究周期为一年(即研究时间截至2016年6月前)的项目,且研究计划基本完成,形成最终研究成果。

  

    (二)评审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所列的项目计划任务;

  

    2、研究工作方案及计划实施情况;

  

    3、取得的最终成果及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4、经费卡所列的经费支出情况。

  

    (三)评审鉴定程序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一式二份,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分院验收。

  

    2、分院验收。项目所在分院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验收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分院验收;验收通过的,分院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于4月13日前将《验收报告》报送至学院教务部,同时填报《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材料复核。教务部负责对各分院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4、答辩鉴定。复核通过的项目,参加学院组织的专家组答辩鉴定。答辩方式由专家组议定。答辩内容主要是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专家组考核重点是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展现情况,并审查、鉴定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

  

    5、结论评定。学院综合专家组审阅材料情况、指导教师意见、项目所在分院验收情况和答辩鉴定等情况,对项目作出验收结论,结论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档次。

 

   (四)答辩要求

  

    1、答辩时,项目负责人需另行打印《验收报告》纸质文本一式3份,带到答辩现场交给工作人员,答辩所用的ppt(统一使用Microsoft Office2003文档)拷贝到指定电脑中,同时还须提供研究成果原件(包括实物)等完整结项材料一套,并在现场进行成果展示。

 

    2、项目答辩人要按照教务部统一安排的顺序依次参与答辩,不得随意调整答辩顺序,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每个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项目陈述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3~5分钟。

 

   3、答辩通过的项目,在答辩结束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将研究成果原件等完整结项材料送至教务部,研究成果复印件和实物性成果送至项目所在分院。

  

   4、答辩时间暂定4月15日-4月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分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安排落实。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参加中期检查或鉴定验收。逾期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三)如有意见、困难或问题,请与教务部丁智学老师联系,电话:23886219。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务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