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6年上半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新闻作者:招生就业工作部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6-03-21

全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上半年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有: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简章、项目指南、网上报名和有关要求,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请具体事项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381

  

    三、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具体事项请查阅http://www.haedu.gov.cn/2016/03/07/1457331000226.html

  

    四、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具体事项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五、我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地方合作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无名额限制;

  

    六、符合相应项目条件并有意申报者,请填写《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处级干部须组织部签字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招生就业工作部。

  

    七、申请青骨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者请于4月1日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4月11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工作部。

  

    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者请于3月20日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报材料于4月1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工作部。

  

    八、地方合作项目及艺术类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青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

  

    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整理,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九、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但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报上述三个项目。

  

    十、出国留学工作是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十一、国际留学生网站http://www.csc.edu.cn 常年有本科生交流互换,硕士研究生等项目,请同学们长期关注。(进入网站主页后点击出国留学,再点击页面中间的项目检索就可以搜索各国留学项目)

  

    如有疑问,请与招生就业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孙永胜

  

    联系电话:23880086

  

招生就业工作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