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招生就业部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7-03-28

学院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只按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年3月31日前,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

  

  (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学校初审后,汇至是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7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请务必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办理)。

  

  (二)各院审核汇总

  

  各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6:00前上报招生就业部。

  

  (三)学校复核公示。招生就业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在招生就业部网进行公示,经提交学院办公会审定后,填写《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监督。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1-23887396(孙老师),接受我院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经查实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学校有关单位、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工作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