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理工分院 信息来源: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06

  各分院:


  为了顺利开展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和《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要求


  学院建立四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工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院评审工作领导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选和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分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录取新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摸底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分院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分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院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学院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院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内容


  (一)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分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


  (4)分院审核及公示。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时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要认真填报《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在分院网站、宣传栏公布仅含有学生姓名的公示信息,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学院审批及公示。学工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院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各分院评议小组名单一份,贫困生认定公示表1份(加盖分院章),9月10日前上报(专升本9月25日前上报);


  (4)国家奖助学金公示表一份(加盖分院章)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班级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班级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分院经办人统一导出审批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须完整、清晰。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时间要求


  (1)9月14日前,报送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2)9月17日至9月24日,分院组织评选;


  (3)9月25日至9月29日,分院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4)9月26日前,分院将《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358315@qq.com;


  (5)10月8日至10月12日,学院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


  (6)10月15日前,分院报送其他纸质材料。


  咨询、投诉电话:23887356、23880261,。

  举报、投诉邮箱:104358315@qq.com。

  联系人:王部长,马老师。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表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