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我院始终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的主阵地,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为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按照《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在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精准识别认定、老生复查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机构
学院建立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工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和审核、管理和监督、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高质量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应根据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结合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390元/月)、开封市物价水平、学校收费标准、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划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等级。认定经济状况时,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工作内容
(一)认定复查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向2018级新生和2017年未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复查工作面向2017年经程序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的,应当先经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复查程序
1. 宣传动员。各分院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我院各项具体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每个学生。
2.认定申请。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2017年未认定的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民政部门或政府已发证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学生,需另外提交相关证件、扶贫明白卡的复印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3.资格复查。2017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需要再次提交《申请表》,评议小组复查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变化的,另需提交反映近期经济状况的《调查表》。
4. 小组评议。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 分院审核。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要讨论、审核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安排专人记录。如有异议,应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是否变更。
6. 名单公示。分院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后,要将认定复查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要认真填报《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3),在分院网站、宣传栏公布仅含有学生姓名的公示信息,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7. 建立信息档案。各分院要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所有《调查表》、《申请表》、公示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工作材料。
(三)报送材料
1.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
2.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名单,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资助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纸质版);
3.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358315@qq.com。
(四)时间要求
1. 分院认定时间为9月1日至9月9日。
2. 分院公示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4日。
3. 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1. 确保精准。分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关注重点。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济困难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 简化程序。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调查表》只要求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公章即可,不得要求学生加盖三级公章,不得另外附加条件。分院要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4. 依规处理。如师生对认定复查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学工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0371-23880261。
联系人:马老师。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工部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8日